1.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优惠力度。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二是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三是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2.扩围地方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税额的50%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3.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、第二季度的部分税费,延缓期限为6个月,同时2021年四季度延缓缴纳税费的缴款期限在原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。其中: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,可以延缓缴纳相关税费金额的50%,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相关税费金额的100%。
4.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。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,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,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%提高到100%。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,并要求对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,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。此外,对此前的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,享受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。